机场是什么性质行业?
民用机场属于基础社会公共设施,投入巨大,投资回报周期极长,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民用机场都作为公益性的非盈利设施,处于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之下,这已是国际惯例。比如世界吞吐量最大的机场——美国亚特兰大哈特赛德国际机场和首都门户机场——华盛顿杜勒斯国际机场目前都是由机场管理局负责经营管理的。
近年来,为缓解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与航空运输业发展迅速、急需大量资金新建或改造机场之间的矛盾,许多国家先后修改了民航法,对机场建设、运营实施全面改革,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引进私人资本,对机场实行私有化和企业化改造。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推动下,机场经营企业化、管理现代化及公司制改造已初见成效,目前正向组建机场经营集团以及跨国收购兼并方向发展。
在我国,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管理、监督,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本)第三条中规定:“……民用机场建设规划由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实施”。“……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一些已经初具规模的机场正逐步实行政企、政资分离,组建企业性质的经营管理实体,使其以经营公司的形式自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